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號
為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,支持相關企業發展,現就免征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公告如下:
一、對進入醫療器械應急審批程序并與新型冠狀病毒(2019-nCoV)相關的防控產品,免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費;對進入藥品特別審批程序、治療和預防新型冠狀病毒(2019-nCoV)感染肺炎的藥品,免征藥品注冊費。
二、免征航空公司應繳納的民航發展基金。
三、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,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。
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
2020年2月6日